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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法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2-01-21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取保候审阶段还没有审判,未经审判不能认定有罪,这个阶段不存在案底的问题,上海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

取保候审阶段还没有审判,未经审判不能认定有罪,这个阶段不存在案底的问题,上海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上海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法,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上海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法,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上海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法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有以下几点:(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对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姑苏区涉黑能取保候审吗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已经暴露出缺陷和不足。

西方国家将保释制度作为羁押的一种替代措施,目的在于限制国家权力,实现程序正义,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也更加完备,在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我国现行取保候审制度尴尬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进行认真分析后可以发现,由于刑事司法价值理念的影响及取保候审制度缺乏司法审查机制,有效的司法救济机制等诸多原因,造成实践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滥用羁押和变相羁押等日渐严重的情形。目前我国取保候审的低适用率引发的高羁押率和超期羁押现象非常严重,因此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完善已势在必行。

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其功能在于程序保障而非实体预判,不能以实体结果来左右取保候审的适用。取保候审的价值取向也表现在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然权利而非例外奖赏。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功能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异化。其价值取向也逐渐偏离偏离了强制措施的轨道。转而异化为一种变相结案的手段和公安,司法人员规避职业风险的港湾,甚至可能存在沦为诉讼交易筹码的风险。我国有必要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完善。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修正案关于取保候审法律条文修改的幅度不是很大,增减的主要内容有:取保候审条件中增加了一项;保证金数额的确定依据作了原则性的概括;保证人责任的履行形式变动较小;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内容新增了部分条款等。修正案自正式开始实施,这些内容的修改势必会在实践中产生新的难题,再加上近些年来实务部门在适用取保候审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沉积至今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使得实务部门适用取保候审的难度加大,对修改后的《刑诉法》的正确实施提出更加严峻的挑战。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上海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法

有必要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和完善。上海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法

取保候审一般要经五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结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有时间的限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关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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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意有讲学论道、传播文化与学术研究之义。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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